皇姑区企业商标变更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辽宁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4 08:37:08
注册公司只是企业迈向成功的开始,还有很多事情需要企业人注意的,下面公司注册就为大家做具体的介绍.
1、企业税收一般包含两类,一是流转税,二是所得税.
2、流转税指有提供销售或提供劳务,不管盈亏,有流转就要缴的一种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附加税.
3、所得税是指企业有利润才交,没有利润是不用交的.只需在季、年度所得税申报亏损数字即可.
4、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如:利润100万元就需缴25万元所得税.属于小微企业的话最优惠税率是10%.如利润1万元需缴1000元.因此,企业人在公司注册成功后还需要注意企业纳税问题,它关系到企业的合法经营与良性发展。
2001年的《商标法》规定,对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发给沈阳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其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初审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但是,在实践中,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之日与商标公告期满之日未必是同一天,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对于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力?
换言之,他人是否需要承担某种形式的法律责任?对于这一问题,2001年的《商标法》没有给出答案。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三十六条对于这一问题则明确给予否定回答,该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商标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人可以排除其他任何人的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成为绝对权有一个前提,就是权利状态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为其他人所知晓。对于知识产权而言,除了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自动产生外,通常必须经过法定的授权程序,并向公众告知。如果一项绝对权没有为公众所知悉,客观上就无法对抗他人。正是基于公示的需要,《商标法》设置了商标公告制度。
商标公告之后,法律上推定任何人都应当知悉该商标权的存在,这是谴责侵权人的主观状态的依据。因此,商标权人虽然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即取得商标专用权,但要获得追究他人侵权责任的权利,必须等到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被公告之后。只有注册商标公告后,注册商标专用权才真正从形式上转化为一种及于一切人的绝对权、对世权。
举例来说,张三在体育用品上申请注册商标,经初步审定后公告,初步审定公告时间为2014年2月1日,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准予核准注册并公告的时间为2014年5月1日,那么张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为2014年2月1日,但是,对于他人在体育用品或近似商品上使用商标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张三想要维权的话,则要推迟到2014年5月1日;对于2014年2月1日至5月1日期间的类似行为,张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上没有追溯力。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关于追溯力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对出于恶意并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形,新《商标法》规定了原则中的例外,即在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这一期间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这体现出新《商标法》在立法上的细致与周密。那么,恶意应如何认定?笔者以实践中存在的两种情形加以说明。
第一种情形是,在某一商品或服务行业内有两家以上的企业共同、长期使用某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字号,一段时间后,其中一家企业将该商标或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对于这种在商标申请注册前他人已公开、持续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显然对商标注册人没有任何恶意。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前的使用行为,自然不应受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追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注册后应停止使用或者继续使用但附加区别性标识)。
第二种情形是,在某一商品或服务行业内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在商标审定公告期间发现他人已申请注册某商标,便出于恶意竞争的目的(如抢占市场、歪曲商品联系造成反向混淆或搭乘商誉等)迅速在相关商品上大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无疑属于新《商标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恶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企业在使用商标时,首先先去注册,注册下来后,商标证会有一个使用年限,商标的使用年限一般在10年,10年后我们的商标怎么办?
一、如果我还要继续使用商标续展如果企业对申请的商标到期后,我们需要对其进行续展,好是提前6个月进行续展。如果到期了,不超过6个月的可以进入宽展期,当然这样需要更多的钱哦!所以要重视沈阳商标注册证的使用年限哦!
二、如果我不想用了商标转让企业的商标在企业的发展中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有些企业在发展中转型,企业原有的商标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可以不续展了,但是建议不要轻易的放弃任何一个商标。你可以转让,让曾经为你付出的商标,可以发挥用后的余热。
三、如果公司改名了怎么办?商标变更企业在发展中,难免会变更自己的公司的名称和公司的经营地址,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商标的注册人或者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不相符了,我们可以变更,去当地的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局变更证明或者企业档案调档材料,去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让你的注册证和企业字号相符合。
四、这些商标续展、商标变更、商标转让怎么办理呢?办理的方法有两种1、带上你的资料,将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还有转让合同或者变更证明这些材料一起带到北京市西城区茶马街1号商标局大楼办理相关的续展、转让、变更手续。2、委托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
法人注销后如何转让商标权?商标是企业的代表和标志。因此,我国法律对商标的转让和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法人被撤销后商标权如何转让?
一、公司注销后,可以在一年内转让商标,也可以提出商标注销申请。公司撤销时未转让商标的,在确定所有权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转让方式转让商标。
二、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这不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其原因是继承人消灭商标权。商标权的转让,只要继承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履行向商标局转让注册商标的程序,就可以实现。
三、公司注销前,其名下的商标可以转让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但必须记住保存电子档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作为转让证明条件。接受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者部门可以申请商标转让。
四、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原因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应当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相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件的强度。公司的撤销与商标专用权因其他原因转移是一致的。公司被取消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企业注销前,未转让商标的,按照注销时清算报告的决议确定商标权属。
五、沈阳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在指定的商品上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目前,我公司主要从事商标注册、复审、异议、抗辩、续展、变更、转让等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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