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转让公证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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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转让公证要哪些资料?

作者:辽宁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5 08:48:07

商标就是我们所说的商标。一般来说,如果消费者识别了某个商标,他下次就会购买该商标下的产品。因此,一个好的商标可以提高人们的购买欲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商标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商标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商标变更手续。那么,更换商标需要多长时间?多少钱?程序是什么?编辑将在下面的内容中给您详细介绍。

1、商标变更时间一、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日内签发《注册商标变更核准证书》。二、自申请成立之日起六个月至八个月内,可以领取《注册商标变更核准证书》。本证书应与沈阳商标注册证原件一并使用。三、《注册商标变更核准证书》上注明的日期为注册变更的生效日期,在收到《注册商标变更核准证书》后使用。所以,一般来说,商标变更的时间:大约6-10个月。

2、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一、提交的申请文件为:

(1)变更申请表(根据具体申请内容选择);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3)委托代理人提交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在受理大厅提交;

(4)申请变更登记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署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按申请表要求逐项填写,必须打印或打印。

三、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个商标(每个注册号)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代理人印章。

四、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除提出申请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办理的是本人,只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提出申请外,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注册的商标有一定价值的时候,有些持有人会将其转让出去,通过转让商标获得一定的收益。那么商标转让公证时要带哪些资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获客成本高,整体客单价低,客户流失率高,维系难还有管理效率低下一直都是让传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非常头疼的问题。互联网平台的崛起让市场的商标出现价格战现象,让传统代理机构陷入了外忧内患的局面,传统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受制于地域性和创新能力的影响,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发展越发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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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撤回三”?《商标法》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注销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权是一项私权,其成败取决于市场行为。如果您注册成功,您将不会使用它。如果其他人想使用它,他们不会成功注册,这导致了资源的浪费,所以法律有这个规定!如何规避商标撤销的风险?“三防撤销通知书”直接发给商标权利人,所以要时刻注意你的沈阳商标注册地址是不是能收到这样重要的文件,或者你没有收到法律文件就会错过法律辩护期,或者你没有看到“送达通知书”,你的商标就会死甚至成为另一个你不知道的商标!因此,如果您的商标注册地址发生变化,不能及时收到信函,必须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这很重要。

一旦商标被撤销三次,且不能提供使用证据,商标将被撤销。商标注册后,是否使用过,是否规范使用,使用证据是否保存!这是许多快速成长的企业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事实证明,在利用时间时,这一问题往往不那么困难!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单证或者广告中使用商标的行为,展销等商业活动中商品原产地的认定。“使用”是“撤回三”条款的核心。

“使用”的具体证据和材料包括:例如,您的商标用于商品的外包装、容器和标签上,或用于商品的附加标签、产品手册和介绍手册上;或用于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件上,包括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货物的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商标名称等应打印在有关单证上,如XXX品牌服装等;或在媒体或广播、电视、杂志等广告方式宣传实际使用该商标的货物或服务,报刊广告牌、邮寄广告等(报刊由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或者在展览、展览中提供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其他资料、照片等(展览、展览应当经各级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举办)。

此外,应注意证据中反映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以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以确保商标不会撤回”。由于商标注册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企业经营需要等原因,品牌更替升级后,逐渐出现“防御商标”、“保留商标”、“历时商标”,成为“三撤”的受害者。因此,应当及时补充登记。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原因,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为“正当理由”,不予撤销。

药品注册商标因批准药品上市等原因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为“正当理由”,不因“撤回三项”条款而被撤销。如因地震、国家政策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该商标,可视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在保留这些证据的前提下,该商标免予注销,否则不合理的说,因为你不知道“三退”什么时候来,你的商标什么时候能正常使用!商标法规定的目的是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商标注册人只有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地使用注册商标,其使用行为本身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才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使用义务。

无论有多少方法和措施来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永远不会有最完整的解决方案,只有一个案例!注意它,正视它。有必要撤销这三部法律。这取决于你如何使用它们。此外,一些企业和个人应避免浪费商标资源,不要盲目申请“撤三”进行商业竞争或抢夺商标资源,浪费国家公共资源。当然,今后,法律还将严厉打击急于注册商标牟利的人,商标的审批和管理也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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